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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残疾
16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行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根据《伤残评定行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即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 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如第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
疾病身故
10万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人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30天。 -
住院医疗
30万
先经社保报销,每次免赔100元,社保目录内80%赔付;未经社保报销,每次免赔200元,社保目录内5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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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9000
每次事故免赔3天,每天50元津贴,单次事故90天为限,累计赔付180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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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狂犬疫苗费用
2000
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经医院确诊须注射狂犬疫苗费用的,保险公司按10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狂犬疫苗费用。意外狂犬疫苗费用包含如下药品费用: 抗狂犬病血清、精制抗狂犬病血清、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对其他医保范围内费用,从其他保障项目内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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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门急诊
5000
社保目录内,每次免赔100元,10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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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意外门急诊
5000
被保险人在寒暑假期间(本保险寒暑假期间统一为1月1日至2月底;7月1日至8月3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所产生的门诊费用,保险人先按约定给付寒暑假意外门急诊保险金,超出保额部分从意外门急诊保障项目中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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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财物损失
2万
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财物损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保险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免赔额:1000元/次,电子设备损失、眼镜损失及汽车划痕不在赔付范围内。 -
第三者人身伤害
2万
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保险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免赔额:100元/次 -
第三者法律援助
2万
在的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财务损毁或人身伤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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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5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 等待期90天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 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且初次确诊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是指: 白血病、脑恶性肿瘤-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双耳失聪-3周岁始理赔、严重川崎病、双目失明-3周岁始理赔、骨恶性肿瘤-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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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意外身故、残疾
20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JR/T 0083—2013)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即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 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
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费
1万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并在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或接种疫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计算给付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等)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其他途径赔付剩余部分赔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50%。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医疗费
1万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在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或接种疫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赔付比例计算给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等)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其他途径赔付剩余部分赔付比例为100%。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50%。